一、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依法取得本市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与本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二、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三、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本会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限制其他会员在本会中发挥作用。
五、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
会员如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六、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后答复。
取 消 确 定
取 消 报 名
2020年2月1日起,为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管理,保障住宅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修订并启用《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2020年版)和《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2020年版),(简称《两书》)。
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区房管部门申请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时,须提交《两书》。《两书》作为新建住宅销售(配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房屋交接书时,及时向业主提供《两书》。
长期以来,我协会一直为建设单位提供《两书》示范样本,并可根据建设单位要求,采取内容定制、专业设计编辑服务,为您节约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480弄68号
咨询电话:021-52383603 13041652325
联系人:朱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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